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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关于教学培养计划中课程学分冲抵的规定(教学〔2009〕06号)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9 访问次数:634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须按录取专业年级的教学培养计划要求进行学业修读和毕业资格审查。由于学籍变动等原因导致学生学业课程不能完全与教学培养计划相匹配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学分冲抵。
  1.所修课程(组)与教学培养计划中课程(组)名称相同或类同,学分不低于教学培养计划要求,且达到所在专业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可作为冲抵课程(组)。
  2.学位课程、专业教学实习等课程不予进行课程学分冲抵。
  3.已修课程学分(要求)低于教学培养计划中课程学分(要求)的,应予补修。因教学培养计划调整等客观原因无法修读的,经批准可以进行课程学分冲抵的,必须修读相关课程(由学生所在院部确定),并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要求。
  4.高级外语和专业外语原则上按照学生第一外语语种开设。经协调确定无法开出的,经学生所在院部批准,学生可修读不低于该课程学分要求的专业选修课作为冲抵课程。
  5.各教学院部于每学期开学初六周内,组织学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课程学分冲抵申报表》,经开课院部及本院部教学院部长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6. 学生取得课程的学分后,方可办理课程学分冲抵手续。
  7. 进行课程学分冲抵的有关课程,其成绩档案按实际修读课程的名称及学分进行记载,并按照记载的课程成绩参与学分绩计算。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补充说明:原专业与石油工程培养计划无关的必修、限选课程,其课程性质调整为公选;课程内容相近但学分低于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予以删除。

 

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课程学分冲抵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