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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宋爽 发布时间:2021-04-09 访问次数:448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建立规范化实验室,学校决定于20214月开展实验室高温高压仪器设备专项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年)中的8.512.112.212.4项,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气体管理、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等。相关检查项目及检查要点如下:

1、实验气体管理

1)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帐:查看记录。

2)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均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标识、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3)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加装氧含量报警器。

4)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有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2、起重类设备

1)额定起重量大于规定值的设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3吨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米的起重设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低于额度限定值的可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操作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3)起重机械需定期保养,设置警示标识,安装防护设施: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作记录;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起重设备声光报警正常,室内起重设备要标有运行通道。

3、压力容器

1)规定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大于0.1兆帕且容积大于30公升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每4年复审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3)压力容器的存放区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标识:大型实验气体罐的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大型实验气体(窒息、可燃类)罐必须放置在室外,周围设置隔离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罐远离火源热源。

4)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的气罐满足防爆要求:容器的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电气设施是否防爆,避雷装置接地良好。

5)压力容器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制定大型气体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维护、保养及安全责任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定期检查大型实验气体罐外表涂色、腐蚀、变形、磨损、裂纹,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冰箱门上应注明是否为防爆冰箱 

2)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标识至少包括名称、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口容器;实验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3)冰箱、烘箱、电阻炉的使用满足使用期间和空间等要求:冰箱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影响散热;烘箱、电阻炉不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  

4)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使用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或10-15分钟检查一次),或有实时监控设施;使用中的烘箱、电阻炉要标识使用人姓名。

5)使用明火电炉或者电吹风须有安全防范举措: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不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进行。

1.单位自查(47日—27日)

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年)分别对照实验气体管理、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等的检查项目和和检查要点,逐项对照检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时间和方案,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检查完成后,形成单位自查报告。

2.学校检查(428-30日)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包括: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各单位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各单位自查报告、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等。

实施现场检查:选定部分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高温高压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做好危险源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于427日前提交单位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联系电话:86983387

电子邮箱:sysgl@upc.edu.cn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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