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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6-06 访问次数:1770
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0号)的要求,现就选拔推荐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意义。  
  2003年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每年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表彰奖励。这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为“科教兴鲁”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选拔条件及名额 
  (一)选拔条件: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时间以近5年(200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兼职的,根据任免机关确定的主次关系确定,以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任职为主的可以推荐申报。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7)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8)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12)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名额:我校向山东省推荐1-3名。根据文件要求,同一专家不得同时被推荐为2006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审查材料并择优上报.上报前被推荐人情况公示5天。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及电子版;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暂报一份,标准A3纸打印)及电子版;  
  4.获奖证书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首页为目录(见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上述有关表格可到山东省人事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drs.gov.cn/)或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四、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条件选拔,并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原件复印件一致,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请于2006年6月13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排序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联系人:范保民 娄志琪 联系电话:839133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2006年6月5日 

  附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doc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doc

责任编辑: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