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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9-23 访问次数:1577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了表彰奖励优秀科技成果,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石大东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申报2006年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及范围 
  1.时间范围: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和通过评价的成果,重点评审2005年成果。 
  2.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的应用技术成果。 
  3.通过市局级鉴定或评定且技术水平高,经市场推广应用后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4.主要论著在2005年12月31日前5年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社会影响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申报参评范围:未经校、院管理的项目成果;未在学校科技处备案登记的科技成果;对成果权属、主要完成人员、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已经获得各种上级奖励的成果。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申报者需提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鉴(评)定证书、应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高水平论文发表及检索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明,以上材料A4纸打印,合订上报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 
  2.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研究报告1份;技术合同书(复印件)1份;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论文或著作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二级单位初步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集体报送科技处,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奖励的项目须先到档案馆进行有关资料存档,并由档案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申报完成人员时应注意人数和排名顺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石大东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仅向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不多于7人,二等奖不多于5人。 
  3.未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技术应用类成果不具备授予一等奖资格。 
  4.申报时间截止到2006年10月8日,请各院部及时将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逾期不受理,希望谅解。 
  联系人:顾明华  唐培凤  于冰   8392494 
    
          
                                    科技处 
                                  2006年9月22日 

  附: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表.doc 
    2、申报校科技成果奖信息汇总表.xls 

来源:http://www.upc.edu.cn/cupnews/a/200505/200609221736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