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希秋等同志任职的公示
院属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张希秋同志任副科级辅导员;
刘召利同志任副科级辅导员。
现予公示,公示期:2008年10月23日至30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电话:0532-86981702)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