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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29 访问次数:1077
作者:转自人事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强化岗位管理,完善评审程序,严格标准、条件和评审工作纪律,注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评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二、评审范围
  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
  三、具体问题说明
  1.晋升教授评审条件过渡问题
  1988年9月1日以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和1992年9月1日以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并经学院和学校认定,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者,可以参加正常评审。过渡评审条件执行到2009年为止。
  2.关于博士后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1)当年新招聘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其成果和论文符合学校破格条件的,可以申请破格或认定高级职称,不占当年指标。
  (2)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优秀成绩通过出站报告答辩的,经本人申请,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占当年指标。
  3.具有海外访学经历等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要求,具有海外访学经历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兼职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时,教学工作量可酌减。
  4.同行专家鉴定问题
  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学术论文(著)(第一作者)以及主编的教材等3篇(件)送同行专家鉴定(一式两份)。
  2009年上半年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已达到要求的,本次职称评审可不再鉴定。
  2009年度各二级职改组上报推荐结果后,学校再将申报高级职称的论著送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论著须送校外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论著建议有1名校外专家鉴定。当同行专家的鉴定结论出现明显矛盾或结论不明确时,可再增加1名同行专家鉴定。
  同行专家鉴定要遵循师生回避、亲属回避的原则,严禁申报者个人送审。
  5.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严格按照岗位申报,已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6.平转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或因岗位变动申请平转系列者,须提供相关材料报二级职改组初审,经学校审批后由二级职改组评议推荐,学校按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评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平转到教师系列的须从严掌握。
  7.评审费用
  评审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60元;委托山东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20元。同行专家鉴定费用为:申报正高级职称400元,副高级职称300元。
  8.服务期问题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继续实行任职后的服务期限制度,按石大东发〔20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9.其他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石大东发〔2007〕37号、51号、52号、53号及中石大东发〔2008〕8号文件执行。
  四、评审组织与呈报程序
  1.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二级职改组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及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具体负责与实施本职改组的推荐评审工作,并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教学院部职改组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至少有 3人为非领导职务的专家。
  2.评审工作坚持个人申报、组织考核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学校和单位组织评审的办法进行。凡申报晋升者,均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坚持公开、公正、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各二级职改组根据申报者的业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把政治思想、业务水平、业绩贡献和工作需要结合起来,并进行全面评价。
  4.由各二级职改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必备硬化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人事处复查。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二级职改组推荐过程中,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述职报告、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要在本单位公开展评,并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一定的范围公开述职答辩并进行民主测评。
  5.由各二级职改组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议排序推荐,对申报副高、中级职称人员,要在指标限额内评议推荐。对推荐人选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分别排序后报人事处。
  6.申报人的材料和推荐排序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天。在公示期内,对申报参评材料及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反映。学校对反映的问题将责成所在二级职改组核查,并视情节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评审工作中执行的文件
  中石大东发〔2007〕37号、51号、52号、53号及中石大东发〔2008〕8号文件。
  六、工作日程安排
  9月27日,召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9月28日,召开各二级单位职改组负责人会议,部署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
  9月29日至11月1日,各二级单位传达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精神,组建2009年度职改工作推荐评审组;各二级单位完成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并完成推荐评审工作及公示期;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11月2日至11月5日,各二级单位按时间安排顺序,向人事处报送个人评审材料;各二级单位向学校报送申报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11月6日至11月27日,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11月28日至11月29日,召开学校教师和其它系列高级职称高评委下属学科组会议和学校高评委会议;完成送外评审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工作。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二级职改组和评审评议推荐组全面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地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关于报送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人事处主页http://rsc.hdpu.edu.cn/article_show.asp?id=1372
2.2009年度职称评审表格下载:http://rsc.hdpu.edu.cn/article_show.asp?id=973
3.核心期刊:[http://rsc.hdpu.edu.cn/article_show.asp?id=951
4.统计源期刊:http://rsc.hdpu.edu.cn/article_show.asp?id=424
5.新闻出版总署: http://www.gap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