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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信息征集及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李兆爱 发布时间:2022-03-18 访问次数:642

各位老师:

为更好服务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根据《青岛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资字〔2016195号)(附件1)要求,市科技局现面向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信息征集及更新维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三)热心科学技术评审工作,身体健康,拟入库时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无记录,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家分类

(一)科技研发类专家。原则上应是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或是高校、科研院所、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等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政策,在金融、银行、保险、担保、创业投资等机构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或执业五年以上的合伙人律师等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具有从事生产制造型企业技术研发工作3年以上且职务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含)以上的人员或具备技术经纪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从事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且有促成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经历的主要负责人。

三、申请步骤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服务大厅-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新用户首先需要选择“评审专家”,然后在“系统登录”框内点击“注册申报新用户”,用身份证号注册用户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类型选择“评审专家”,进入“计划项目申请-专家资质申请,点击新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由学校科技处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申报专家还需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交给学院科研秘书。

注意:填写单位信息时,单位名称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不要写学院。

(二)老用户可直接登录,选择“评审专家”,进入“计划项目申请-专家资质申请,点击新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提交。

(三)专家账号信息维护,请登陆账号后点击“业务功能维护-评审专家管理-专家信息列表,在线更新个人信息,点击保存。(根据《青岛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建议已入库专家及时更新信息

四、申请时间

(一)专家申请时间截止到325日。

(二)各院部请于2022328日之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liuwei2014@upc.edu.cn各位新申报的老师请于2022年3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songs1021@upc.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刘进帅 张婷婷 88728768

系统技术支持      杨建军 18353238045

学校科技处   86981837

附件1:《青岛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资字〔2016〕195号).doc

附件2: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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