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准备,现对我校拟申报2023年度科技奖励的项目情况进行摸底。具体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1.国家科学技术奖;
2.省部级(政府类)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3.省部级(其他类)科学技术奖:具有国家奖提名资格且提名项目近5期获得过国家奖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具体社会力量清单可参考附件1)、青岛市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1.原则上应是近五年曾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或一等奖的项目或申报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但未获奖的项目;
2.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论文必须发表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拟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必须整体应用3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之前整体应用)。
(二)省部级(政府类)科学技术奖
1.原则上应是近五年曾获得过省部级(其他类)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或申报过省部级(政府类)科技奖励但未获奖的项目;
2.拟申报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论文必须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拟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必须整体应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整体应用)。
(三)省部级(其他类)科学技术奖
1.原则上应是有一定成果积累但尚未报奖的项目或申报过省部级(其他类)科技奖励但未获奖的项目;
2.拟申报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论文必须发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拟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必须整体应用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整体应用)。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有申报意向的科研人员请填写《科技奖励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2023年度科技奖励申报项目摸底统计表》(附件3);
2.时间节点:于2022年12月27日前发送至zxyzxy2009@163.com。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 “十四五”规划本单位目标任务等,加强组织协调,为2023年度科技奖励申报打好基础;
2.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暂不受理申报。
五、联系方式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战略与成果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单宝来 86981831 shanbl@upc.edu.cn
科技处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