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开展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科技处、文科建设处以及财务处近期将对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经费已足额到位、结题未结账的横、纵向科研项目等(经费卡号05开头)。
1.纵向科研项目:在结余经费使用期限内尽快按规定报销。
2.横向科研项目:尽快报销或办理结转手续,结余经费结转至科研发展基金。
3.未通过结题验收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项目,有关经费按上级部门要求尽快处理。
二、清理期限
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报销或结题结转手续。立项年度在2017年及以前,但经费未足额到位或者尚未结题的,请于12月1日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科技处、文科建设处审核后交至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逾期未处理的,学校将收回统筹使用。
咨询电话:
理工类纵向:86983265(重大项目)、86981837(基金与计划项目)
理工类横向:86981833
文科建设处:86983266
财 务 处:86980925
科技处 文科建设处 财务处
2023年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