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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石工院发(2009)5号文件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04 访问次数:951

     第一条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与水平,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规定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篇外文学术期刊文章。
     第三条 全日制学历硕士申请学位除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件外,另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参加一定的学术活动或科学研究工作并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3.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
     第四条 实行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硕士生论文预评审制度,未经过预答辩或评审的论文不予安排参加正式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评审的实施细则如下:
     1.预答辩和评审环节安排及内容
     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是在学校有关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要求基础上增加的一个审查环节,该环节安排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送审之前,目的是审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送审水平,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论文水平是否达到了基本要求、是否有抄袭和剽窃现象、是否与以往答辩的论文内容重复过多等。
     2.预答辩和评审工作的组织
     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工作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按不同学科和研究方向分成若干个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教授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博士论文预答辩小组主要由博导组成);预答辩和评审小组组长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指定,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或资深教授担任,每个小组设秘书1~2人。
     3.预答辩和评审工作程序
     (1) 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工作在每年4月10~20日和10月10~20日分两次进行。
     (2) 各答辩和学位申请人必须在4月10日或10月1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初审,答辩资格初审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初审时各申请人必须提交至少1本隐名论文和1份预答辩或评审申请表。
     (3) 博士论文预答辩的基本形式等同于正式答辩,要求每位申请人正式汇报20分钟并就专家组提问作出解答,经讨论由预答辩组组长填报审查意见。
     (4) 硕士论文预评审采用小组集体讨论的方式,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各预评审小组提供拟审查论文及名单(名单只提供论文题目,不含作者及导师姓名),评审结论由组长填报。
     (5) 学位论文审查意见分为“直接送审、隐名送审、修改后送审”三类。对经审查认为已达到应有水平和要求的签署“直接送审”;对在审查小组内有争议的定为“隐名送审”;对论文明确存在问题的,定为“修改后送审”。同时,对定为“修改后送审”的论文应在评审意见中说明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修改的内容。
     (6) 对审定为“修改后送审”的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根据修改意见在20天之内完成修改,然后提交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送预答辩或评审组长重新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对评定为“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校研究生院随机抽查隐名评审论文的办法执行。
     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开题环节的管理,研究生开题论证会只有导师能够到场参与才予以安排;对于因故不能参加集体组织的研究生开题论证会的,则由导师在限期内自行组织学生开题,且开题的相关要求和批复程序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研究生班的管理与质量监控,班级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并按相关规定支配,导师人选施行学生个人申报、班主任协调、学科统筹、学院监管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导师指导的工程硕士论文必须严格限定在自己的研究方向和任职资格内,且每人每期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3人。
     第八条 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行,其他条款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适用于各年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