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全管理
关于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17 访问次数:364

各系、中心,各位实验室责任人:

    鉴于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问题突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实验守则》的要求,在《石油工程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石工院发2013年13号文件)的基础上,对科研实验室管理强调以下要求:

    1、系主任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年须和科研实验室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目的在于引起大家充分重视,防止安全问题发生。

    2、对研究生、本科毕业设计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签字留档;进出实验室都要进行登记,严禁私自进入。

    3、严禁院外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雇佣临时工或勤工俭学学生需要签订雇佣合同,并报学校备案,合同中需包含安全责任承诺书。

    4、所有化学实验室要求配备喷淋冲洗装置和洗眼器。

    5、实验仪器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定时安检;配套的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放置,并保证完好率。

    6、学生进行实验前,实验室责任人强调注意事项,佩戴必须的面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实验过程中需由实验的指导老师全程指导和监督。

    7、仪器设备(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剂的危险性实验,制定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

    8、实验室药品需要建立台账,存放于专柜中,有危险性的药品需严格按上级规定上锁,专人管理。

    9、对于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处理,如若发现存在瞒报、迟报等情况,将严肃追责;对于在事故中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直接责任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0、学校及学院有关实验室管理规定,详见学院主页“安全管理”栏目。

    11、3月22日前完成以下工作:(1)各系要召开一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会议,从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训,要求各实验室责任人要到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2)根据学院规定,各系于本周对所属的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学生安全培训结果上报学院(附培训签字记录)。

    以上材料,3月22日上交院办,联系电话86981701。

 

                                                          石油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