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收回部分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加快使用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2019年6月6日发布)要求,学校已对经费执行未达标项目进行处理(检查节点:2019年6月30日),收回本年度拨款经费执行未达到60%的部分和往年结转经费未执行的部分。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助特点,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执行。我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2019年执行进度要求如下:
时间节点 | 经费执行率要求 | |
当年拨付经费 | 往年结转经费 | |
6月30日 | 60% | 100% |
9月30日 | 85% | --- |
10月31日 | 100% | --- |
对于未按进度要求执行而形成的剩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并统筹用于资助其他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统筹收回经费不再续拨,项目结题时按实际到款经费决算。
请各学院高度重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及时、合规执行项目经费。
科技处 财务处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