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各院高度重视,组织指南相关方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完成时的技术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2.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人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3.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pms/)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4.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逾期提交项目不予审核通过。
其他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2-86983265 联系邮箱:peihongyan@upc.edu.cn
附件-省科技厅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科技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