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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揭榜挂帅”之托举青年教师成长榜
作者: 发布者:李兆爱 发布时间:2022-04-11 访问次数:1793


各位青年教师:

为加速推进“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世界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建设,推动“十四五”及“双一流”建设关键核心指标落实,学院将陆续设立部分重点项目并进行张榜,推行“揭榜挂帅”制。

经学院研究,现确定并公布2022年度第一榜“托举青年教师成长”榜,请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积极揭榜。相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高青年教师追求卓越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大的成长动力、提供关键的条件支持,从整体上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水平和人才竞争力。

二、榜项设置及核心任务

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

冲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称号或者国家级青年人才称号。

2.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

冲击省级或国家级人才称号,重点是带动学科发展。

三、学院支持政策

1.对于副教授,符合教授评审要求的,学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教授职称。

2.对于博导,单列博士招生指标(挂帅期内增加博士招生指标1-2人)。

3.对于硕导,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优先向学校推荐2022年博导资格。

4.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申报。

5.优先支持学科建设经费,具体方式、额度视学校要求、学校拨付学院额度待定。

四、揭榜人责任

1.现年龄40周岁及以下者,在年满40周岁之前获得国家级青年人才称号,或在年满45周岁之前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称号。届时,未获得上述人才称号但进入会评阶段,经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评议通过,可认定为“挂帅基本合格”,否则视为“挂帅不合格”。挂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滚动支持,不符合条件的自动终止资格。

2.现年龄40周岁以上者,在年满45周岁之前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称号。届时,未获得上述人才称号但进入会评阶段,经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评议通过,可认定为“挂帅基本合格”,否则视为“挂帅不合格”。

3.对上述“挂帅基本合格”者,从认定结果当年开始,暂停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至少1年,暂停其学科建设经费支持1年;对上述“挂帅不合格”者,从认定结果当年开始,暂停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至少3年,暂停其学科建设经费支持3年。

4.学院每年度组织专家组对挂帅人进行学术评价,专家组评价结论为“不适宜继续担任挂帅人”的,立即终止挂帅人资格,直接认定为“挂帅不合格”,按照上述第三条给予相应处理。

5.对因其他原因(如师德师风问题、违规违纪等问题)受到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名及揭榜挂帅

1.请申请揭榜者填写《石油工程学院 “托举青年教师成长”揭榜申请表》(附件1),并于2022412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liufuyun@upc.edu.cn;联系人:刘福云,电话86981702。未尽事宜或有其他问题需咨询,请联系王建升,电话86981706

2.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揭榜者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结合专家组意见并统筹考虑学院总体情况、个人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挂帅人。

3.对于挂帅人,学院将与本人签订有关协议,约定责权利;挂帅人所在团队应给予必要支持。

六、其他

本次“揭榜挂帅”有关事宜解释权归学院。


石油工程学院

2022410

20220411石油工程学院“揭榜挂帅”之托举青年教师成长榜v4.docx